关于选聘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通知

来源:党办、校办作者:时间:2022-11-24浏览:10设置

校属各单位: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12月24日至25日进行。为顺利完成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考点组考工作,特向校内各单位选聘监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2.在职人员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因时间长,强度大,已退休人员不再安排参加监考。

3.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能够完成全程监考,原则上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或私自更换他人监考。

5.熟悉监考工作流程,能够胜任监考工作,按时参加考前组织的监考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引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特别是新遴选的导师积极报名参加监考。各单位原则上控制报名监考老师的男女比例为1:1。

2.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单位不得接受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报名,个人也不得跨单位报名或重复报名,否则将取消其监考资格。

3.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者报名,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人员统计表》(见附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或指定老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59066880@qq.com。

4.研究生院原则上优先安排报名4场监考的教职工。

监考名单报送时间:

机关、国际学院、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敬文书院等非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2月1号(周四)下午5:00之前报送名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图书馆、后勤集团、科文学院,先行统计监考意向,然后根据12月2号(周五)公布的名额分配方案于12月7日(周)下午5:00之前报送最终名单。

5.研究生院根据监考名单,安排监考任务。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报名人员,务必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学院于12月14日(周)下午5:00之前告知研究生院。已参加监考培训会的监考人员无十分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监考。

6.监考培训将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将取消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柳素芬,办公电话:83656226,手机短号:66558

       兰杰,办公电话:83656221,手机短号:64236。


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监考人员统计表.xlsx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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